一、依據經濟部國際貿易署114年10月1日貿管理字第1147034254A號公告事項辦理。
二、有關輸出入「研究用、教學用或檢驗用之非感染性人類檢體」品項,請依以下原則辦理:
(一)進出口稅則歸列稅則號別第3001.90.90.91-5號。
(二)專用證號代碼:DHM99999999990。
(三)輸入規定適用「849」,輸出規定適用「809」。
三、有關輸出入「研究用、教學用或檢驗用之非感染性人類檢體(混合於動植物物質者)」品項,請依以下原則辦理:
(一)進出口稅則歸列稅則號別第3001.90.90.99-7號。
(二)專用證號代碼:DHM99999999990。
(三)輸入規定適用「842」、「B01」,輸出規定適用「807」。
四、另請申請人注意下列事項:
(一)凡依本專用證號代碼輸出入之貨品,應符合上開之適用範圍,且不得供作研究、教學、檢驗以外目的使用。如
經查用途、貨名等與申報不符者,將依違反輸出入之品項,由本署或函請相關主管機關依法裁處。
(二)涉及人體研究或人體試驗者,申請人需提供相關研究計畫,或試驗編號之倫理委員會審查通過之有效文件供查
驗。
(三)本專用證號代碼不適用於以移植為目的,從事人體器官(含人體組織、細胞)及其衍生物之處理或保存,以及
「人體生物資料庫管理條例」規範之組織、檢體及人類血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