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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架屬醫療器材 進口前應先取得輸入許可證

2020/03/17

基隆關表示,擔架屬醫療器材,進口前應先備妥原廠型錄、使用手冊等相關資料,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醫療器材輸入許可證後,再向海關報運進口,籲請業者注意相關規定。

基隆關進一步說明,擔架與類似貨物(例如籃式擔架BASKET STRETCHER)均歸列海關進口稅則第9402節,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雖未載明相關輸入簽審規定,惟擔架屬於醫療器材管理辦法第3條附件明定列管品項,依藥事法第40條規定,輸入醫療器材應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申請查驗登記,經獲准取得許可證後,始得輸入進口,並應於進口報單載明該輸入許可證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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