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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務署新設貨品輸出入規定查詢網頁,商民進出口貨物一點通

2021/07/27

商民進出口貨物,常為應檢附何等輸出入文件,以及是否須申請輸出入查驗所苦,關務署為強化便民措施,協助商民瞭解貨品輸出入規定,已於「關港貿單一窗口」建置「(GC473)貨品輸出入規定查詢」網頁,彙整各貨品主管機關訂定之進出口貨物應遵循事項,歡迎各界多加利用。

關務署表示,貨品進出口除應向海關報關,亦應依貨品主管機關訂定之相關輸出入規定辦理。例如:進口醫療器材應按其貨品分類號列下所訂輸入規定代號「504」檢附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核發之醫療器材許可證或同意文件,惟是類貨物倘於所歸列貨品分類號列未見輸入規定,因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尚有「其他相關輸入規定」規範,故仍應依輸入規定代號「504」檢附前開主管機關核發之醫療器材許可證或同意文件始得進口。鑑於輸出入規定繁多,且其他相關輸出入規定並未標示於貨品分類號列,常有進出口人因不諳規定而受罰,爰該署繼以「貨品分類號列」查詢輸出入規定之「稅則稅率查詢系統」,再增設以「貨品類型」查詢「輸出入規定」、「簽審機關網站及電話」、「法令依據」及「免證專用代碼」等資訊網頁,以便各界更瞭解輸出入規定及洽詢管道。

關務署進一步說明,倘貨品同時符合二種以上貨品類型,則須分別按各貨品類型之輸出入規定辦理。例如:輸入野生動物製品供食品用途,須同時符合「應辦理食品輸入查驗貨物」、「應施檢疫動植物」及「野生動物及其製品(含CITES)」等貨品類型之規定。

民眾欲使用上述查詢網頁,請至「關港貿單一窗口網站/通關簽審查詢/其他相關查詢/(GC473)貨品輸出入規定查詢」網址查詢。關務署籲請進出口人務必於進出口前即確認貨品之輸出入規定並按規定辦理,以免違規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