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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需許可文件之健康食品及藥品,需備妥文件並以一般進口報單通關

2021/10/29

依據空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第12條規定,涉及輸出入規定的貨物,應以一般進口報單正式報關,不得以快遞簡易申報單通關,報關業者及進口人應查明所進出口貨物是否涉有輸出入規定,如是,則應事先取得各簽審主管機關輸出入同意文件,並依規定以一般報單確實申報各項資料,以利貨物快速完成通關程序。

民眾進行跨境網購時,應注意藥品成分標示及包裝數量,避免超過限量;另部分高劑量維他命或保健食品在國內被列為藥品,亦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輸入許可後始准放行,民眾可善用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個人輸入自用藥品專區」查詢相關規定,並且線上申辦「個人自用藥品專案進口」,減少事後補件的困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