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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則預審提供商民申辦欲進口貨物所核列之號列,若該號列涉有輸入規定,進口時仍應依各主管機關相關規定辦理輸入許可,始得進口

2022/01/04

為加速貨物通關,海關自88年起實施進口貨物稅則預先審核制度(下稱稅則預審),進口人或其代理人倘欲確認進口貨物應歸列之貨品分類號列(下稱號列),得於貨物進口前向海關申辦稅則預審,經海關核列之號列如涉及貨物輸入規定,應依各相關輸入規定辦理,須向主管機關辦理輸入許可文件,進口時才能順利完稅放行。

舉例說明,已申請稅則預審號列6302.21.00.00-8「棉製其他印花床上用織物製品」,其輸入規定為MW0(大陸物品不准輸入)及C02(部分商品屬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告應施進口檢驗商品),該類貨物於進口時需取得經濟部國際貿易局之輸入許可文件及經濟部商品檢驗局之檢驗合格證後,方可完稅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