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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11年7月10日起,CCC3002.15.00.10-3「COVID-19家用型抗原檢測試劑」等2項貨品增列輸出入規定,並列入「海關協助查核輸出貨品表」及「海關協助查核輸入貨品表」

2022/07/08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公告自111年7月10日起,增列以下2貨品之輸出入規定,並列入「海關協助查核輸出貨品表」及「海關協助查核輸入貨品表」。...

「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增列「COVID-19家用型抗原檢測試劑 」之統計用數量單位PCE

2022/07/13

關務署公告,自即日起,增列「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貨品分類號列第3002.15.00.10-3號「COVID-19家用型抗原檢測試劑 」1項之統計用數量單位PCE,報關時請依規定注意申報。...

食藥署公告修正「輸入醫療器材邊境抽查檢驗辦法」第四條、第十九條及第三條附表一、第六條附表二

2022/07/08

國人對於 COVID-19 家用型抗原檢測試劑需求遽增,該類型產品係由民眾自行操作,其測驗結果更直接關聯至後續防疫措施。為加強保障我國民眾健康,食藥署修正「輸入醫療器材邊境抽查檢驗辦法」,增修「COVID-19 家用型抗原檢測試劑」為須邊境查驗品項,由報驗義務人於輸入前十五日起,填具查驗申請書及檢附文件資料向輸入港埠所...

衛福部預告修正「輸入醫療器材邊境抽查檢驗辦法」第四條、第十九條及第三條附表一、第六條附表二草案

2022/06/27

衛福部預告修正「輸入醫療器材邊境抽查檢驗辦法」第四條、第十九條及第三條附表一、第六條附表二草案,增修 「 COVID 19 家用型抗原檢測試劑 」為須邊境查驗品項,並訂定「 COVID 19 家用型抗原檢測試劑 」查核項目、檢驗項目及檢驗方法。...

因企業防疫需求,至111年6月30日前,開放企業委託醫療器材商,專案輸入經我國核准之家用新型冠狀病毒檢驗試劑,供企業內部員工自用。

2022/05/20

考量疫情升溫,企業防疫需求增加,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發布企業供員工自用家用新型冠狀病毒檢驗試劑之專案輸入彈性措施,即日起至111年6月30日前(申請中之案件亦適用),企業得委託醫療器材商向食藥署提出申請,且為確保提供員工之試劑具一定安全、效能與品質,申請輸入之家用新型冠狀病毒檢驗試劑須為衛生福利部專案核准(E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