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中華民國111年5月11日起至111年6月30日止,以快遞進口供「個人自用新型冠狀病毒檢驗試劑」,貨品分類號列為3002.15.00.00-5及3822.00.90.90-2的貨品,合計數量每人未逾100劑者,得以簡易申報單向海關申報,無論報單類別為X2或X3均應填報貨品分類號列,數量以「劑」計算,數量單位填報「PC...
因應俄烏戰爭可能引發有關物資短缺,產生緊急進口需求,關務署各關已成立「特定物資通關諮詢服務單一窗口」,提供快速通關服務,廠商可善加利用。...
財政部公告機動調降藥用酒精原料貨品關稅稅率,自中華民國111年2月27日起至111年8月26日止,實施期間如遇稅則修正,機動稅率自動終止實施,改依修正後稅率課徵。...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期間,部分民眾常透過快遞貨物及國際郵包進口自用藥品,關務署提醒,少數感冒、咳嗽、止痛及安眠等藥品成分含有可待因(Codeine)、二氫可待因(Dihydrocodeine)、佐沛眠(Zolpidem)、特拉嗎竇(Tramadol)、麻黃鹼(Ephedrine)、假麻黃鹼(Pse...
為加速貨物通關,海關自88年起實施進口貨物稅則預先審核制度(下稱稅則預審),進口人或其代理人倘欲確認進口貨物應歸列之貨品分類號列(下稱號列),得於貨物進口前向海關申辦稅則預審,經海關核列之號列如涉及貨物輸入規定,應依各相關輸入規定辦理,須向主管機關辦理輸入許可文件,進口時才能順利完稅放行。...